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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藥物,又稱國際非專有名稱藥物非專利藥,是由各國政府規定的、國家藥典或藥品標準採用的法定藥物。對某一特定的藥物分子,通用名是唯一的;通用名的命名不能暗示該藥物的療效,如抗高血壓藥利舍平,其通用名曾為利血平,為了避免利血平隱含的降低血壓的含義而改為現名;另外通用名還在一定程度上表徵了藥物分子的結構,如一種鎮靜催眠藥氯硝西泮,其通用名就提示了該藥物結構中的兩個重要取代基。中文通用名大多系英文通用名的音譯,且以四字居多,現在使用的的簡體中文通用名均收錄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典委員會編纂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中,該文件規定中文藥物通用名,具有法律性質。

一般的藥品除了具備通用名還擁有商品名,商品名是藥品生產廠商為樹立品牌形象而編制的,具有類似商標的性質,也是藥物合法的名稱,但不是唯一名稱。如非甾體抗炎藥對乙酰氨基酚的商品名有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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