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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太平町慶祝光復之景,可注意當時民眾誤將中華民國國旗左右掛反。可見當時民眾對於中華民國的陌生。

臺灣光復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使臺灣自清朝割讓日本後又回歸中國領土之事。「光復」字面上,就是「把失去的收回」[1]的意思;而基於一些原因,台灣人有的認同,也有的不認同「光復台灣」這種說法,改用「終戰」來稱呼。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後,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在臺北中山堂舉行台灣的對日本的受降典禮。翌年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命令,明訂10月25日為「臺灣光復節」,簡稱「光復節」,以為紀念。「臺灣光復」一詞,自此就被各界大量運用。其詞亦有另一說法,表示是緣由自1946年8月由臺灣籌組的臺灣光復致敬團

依據中華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臺灣光復節屬於不放假的節日,而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背景[ | ]

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清朝戰敗後,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本來為中國領土的臺灣被中國政府割讓與日本,從此臺灣進入日治時期

二次大戰期間,在1943年舉行的開羅會議中,同盟國同意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1944年4月,位於重慶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國民政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當時的中國領導者──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收台灣,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但最後接管計劃中的規劃並未完全實施,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而為人詬病,甚至被稱為「新總督府」。[2]

政權轉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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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前參加受降典禮的中國代表團。圖中除了中華民國國旗之外,還可見到牌樓左上方所懸掛的美國國旗

接收前置作業[ | ]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二戰結束。同年8月29日日蔣介石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重慶宣佈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警備司令

經過準備後,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於台北成立,接收人員分別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別由上海重慶飛抵台灣

受降典禮[ | ]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台灣總督府,代表為總督安藤利吉,陳儀則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

主要參加人員有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陳儀葛敬恩柯遠芬黃朝琴游彌堅宋斐如李萬居
  • 台灣省代表:林獻堂陳炘林茂生
  • 大日本帝國代表:安藤利吉諫山春樹

當時情景[ | ]

10月15日中國軍隊基隆港登陸,台灣民眾傳誦著陸游“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的詩句,唱著“台灣今日慶昇平,仰首清天白日清,六百萬民同快樂,壺漿簞食表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哈哈!到處歡迎,六百萬民同快樂,壺醬簞食表歡迎。”的歌曲(陳保宗詞,周慶淵曲),熱烈歡迎中國軍隊進入台灣。

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阮美姝回憶父親阮朝日當時興奮的情景:「我父親八月十五日竟然用跳回來,人還沒進門就聽到他的聲音,大聲說我們回歸中國了,我們要做中國人了,不再做日本人!」

當時的台灣日日新報等媒體上,均有大量商家行號刊登歡慶台灣光復的廣告。街上鑼鼓喧天,鞭炮聲不斷,戶戶張燈結彩,雖然地方上有若干民眾報復日本人的小騷動,但整個局勢都處於平靜而穩定,並等待國民政府到來。[3]

爭議[ | ]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或政治人物,在敘述二次大戰後歷史時,常大量使用臺灣「光復」一詞,如馬英九在2005年臺灣光復節发表了《紀念臺灣光復一甲子》的文章等等。該詞在民間及教科書上普遍使用。部分臺灣人(有些是反對國民黨暴政、有些是支持「臺灣地位未定論」、「臺灣獨立」)不認為臺灣當時是被「光復」,而使用「二戰結束」或類似日本官方所稱的「終戰」等詞,有些則使用「再淪陷」、「劫收」等諷刺的詞彙形容。

  • 反對「光復」的人士一般認為,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重新擁有臺灣的主權,這是中華民國官方的立場。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人士認為:「《開羅宣言》雖然表達了同盟國支持中華民國接收臺灣的立場,但僅是新聞公報而不是正式條約。二次大戰日本是向同盟國投降,而不是僅向中國投降。由受降典禮上掛有中、四國國旗及元首肖像可得知,國民政府只是代表同盟國暫時軍事接管台灣。但國民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來不及正式簽訂領土轉移的條約,因此「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支持者認为中華民國並未重新收回臺灣主權,因此不能稱為光復。」[4]
  • 國民政府政府接管臺灣之後貪污事件頻傳,因應中國內戰需求等民生物資,大量輸入中國內地,使其上漲十倍以上,及濫印台幣[2]通貨膨脹嚴重,配給制度比二戰時期更不合理,治安明顯比日治時期還差,台灣人被當成日本人歧視、報復,後來更爆發了二二八事件。許多人士對這些暴政行為反感、甚至認為台灣不過是再淪陷,起初欣然接受中國統治,但對所謂勝利意味的「光復」後面卻是另一場夢厭的開始。
  • 臺灣在二次大戰期間是日本領土,因此屬於軸心國陣營,部分人士認為「光復」一詞是站在同盟国的立場,未能反映台灣的特殊歷史背景。
  • 另一個看法係臺灣由大清帝國割讓出去,但主權移交時並非歸還大清而是國民政府,故不適合稱以光復。但是類似的說法也曾用於二戰期間的法國等政權發生過更迭的國家。

參見[ | ]

  • 台灣光復節
  • 光復路
  • 台灣地位未定論
  • 二二八事件
  1.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光復」詞條
  2. 2.0 2.1 李筱峰,《二二八事件》,1997年2月25日
  3. 臺灣的歷史源流(下冊)
  4. 李筱峰,《台灣光復 中國無權慶祝》,《自由時報》,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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